网游就是无底洞(游戏充值是无底洞)

网络游戏 07-20 阅读:571 评论:0
网游就是无底洞(游戏充值是无底洞)

(来源:今日头条搜索)

上海一小学生玩网游刷掉12万,河北一初二学生网购花光母亲12万手术费

6月14日,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报道,家长张先生反映,11岁的儿子,小学五年级,在上网课的时候,偷玩网游并114次刷掉了父母超过12万的费用。孩子的父母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后,在司法、未成年人保护、消保委等部门的介入下,苹果公司和网游公司陆续退还了相关费用。

另外,近日网上报道,河北保定村民李先生向警方报警,他们家正在上初二的孩子,偷偷花掉12万元购买游戏账号、手机、衣服等,这笔钱原计划给孩子妈妈做手术用的。警方与购物平台联系,告知对方买家系未成年人,平台目前已退款6万元,余款在继续追讨中。不过手机等物品已经使用完,不能退还。

根据《民法典》,父母有权追回上述款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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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民法典

在回答问题前,需要了解几个简单的法律名词和概念。

什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什么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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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上海11岁的小学生和河北初二学生,属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简单地说,上海11岁的小学生和河北初二学生花掉12万元的行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即其父母,代理或同意、追认。在此之前,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如果孩子的父母同意、追认,则生效;如果孩子的父母不同意、不追认,是否必然无效呢?《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这两起事件中,11岁的小学生和初二学生花掉12万元,显然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

因此,如父母未同意、追认孩子花掉12万的行为,则无效,父母有权追回款项。

那么,如何追回呢?维权渠道包括报警、向未成年人保护、消保委等部门举报等。如仍得不到妥善解决,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俗称打官司。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提起诉讼时,被告如何确定?实践中,收款方名称与公开宣传的平台名称可能不一致。如果不一致,则以实际收款方为被告。

到哪个法院起诉呢?原则上到被告所在地,但如被告收款方在千里之外的某地,怎么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之规定,原告也可以在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即原告所在地)提起诉讼。

按照民事案件“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孩子的父母得证明这笔钱,确实是孩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花掉的。这个举证可能会复杂,需要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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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目前,不少青少年沉迷网络游戏,荒废学习,更有甚者,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大手笔花钱,给家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命题。希望在家庭、网游平台、政府职能部门等各界共同努力下,引导孩子健康使用网络,回到书本,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为中华之崛起而努力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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